日前,交通運輸部、生態環境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《關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》,提出強化部門聯合執法,共同打擊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行為,促進綠色發展,保護生態環境。
第一財經記者從交通運輸部了解到,截至2017年底,全國共完成拆解改造內河船舶43000余艘,約占內河船舶總數的30%,其中拆解小噸位過閘船舶7199艘,拆解或改造單殼液貨船798艘,開展船舶生活污水系統改造22060艘,拆解老舊運輸船舶13776艘。
通過實施內河船型標準補助政策,全國內河運輸船舶平均噸位較2013年提高49%,平均船齡降至10年左右,其中長江干線貨船平均噸位較2013年提高近40%。
2017年,交通運輸部制定發布了《長江干線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干線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布局方案(2017—2025年)》,指導加強LNG加氣碼頭合理布局建設。為加強示范引領作用,交通運輸部遴選發布了兩批共24個水運LNG試點應用示范項目,覆蓋上海、江蘇、安徽、湖北、江西、湖南、重慶等多個長江沿線省市。截至2017年底,長江經濟帶已建成LNG動力船舶近230艘,內河船用LNG加注站18座。
國務院于2015年4月印發了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要求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,加快垃圾、含油污水、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、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,并明確內河港口碼頭于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。目前,長江經濟帶有關港口均已完成建設方案編制。
交通運輸部還在長江干線的重慶、萬州、岳陽、涪陵、南京、張家港、太倉等地建設了11個溢油應急設備庫(配置點),并計劃新建3個溢油應急設備庫,逐步形成長江干線200噸、重點航段400噸的船舶溢油應急處置能力。
根據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特點,《意見》要求,各部門針對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的關鍵環節,聯合建立全鏈條閉環管理機制,應用先進技術裝備降低處置能耗與成本,加強信息平臺整合和數據資源共享,提升聯合監管能力。
《意見》要求,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各環節實施分類管理。船舶水污染物在船上產生的,船舶應依法合規地分類、儲存、排放或轉移處置;船舶水污染物通過港口或專門作業船舶接收后,由交通運輸、海事部門根據職責實施管理;船舶水污染物在岸上轉移處置的,由生態環境、環衛、城鎮排水等主管部門依職責管理。
《意見》提出,船舶水污染物接收、轉移和處置,包括臨時儲存與預處理、轉移、多次運輸的,均通過單證實現前后端有效銜接。處于鏈條后端的,要向前端出具相應的接收處理單證。鼓勵建立監管信息系統,實現“電子單證”流轉。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實施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,建立聯合執法機制,嚴厲打擊船舶水污染物非法轉移處置行為。加強統籌規劃建設,把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設施與城市公共設施有效銜接。